桂教职成〔2019〕4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实施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的通知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3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广西特色、国家水平的高职学校和专业群,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桂办发〔2019〕3号)等文件要求,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启动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以下简称“双高建设”)计划。
请各有关单位大力支持我区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各高等职业学校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参加“双高建设”计划申报工作。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
附件: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8月22日
附件
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
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教育现代化2035〉的通知》(桂发〔2019〕4号)等精神,推进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以下简称“双高建设”),推动我区高等职业教育持续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实现我区迈入高等职业教育强区的重大跨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战略部署,坚持扶优扶强扶特,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加快建设一批支撑国家战略、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的“当地离不开、业内都认同、国际可交流”的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一批支撑、推动、引领国家重点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发展的高水平专业群,整体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引领我区职业教育服务国家战略、融入区域发展、促进产业升级,为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夯实基础,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高水平为目标。支持基础条件优良、改革成效突出、办学特色鲜明的高职学校聚焦高水平建设,开展高水平办学、高水平育人,积累可复制、可借鉴的改革经验和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整体提升我区高等职业教育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加快跻身全国一流水平。
——坚持专业建设为基础。优化专业结构,优先支持与国家、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的专业,引导学校以专业及专业群建设为重点,突出优势,办出特色,打造更多全国一流专业及专业群。
——坚持提高质量为核心。突出质量意识,强化内涵发展,彰显办学特色,在教师队伍建设、产教融合、国际化办学、服务发展、内部治理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推动高职学校内涵式发展进入新阶段。
——坚持强化考核为保障。按周期分阶段建设,强化目标管理,突出绩效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制度,实施“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管理机制,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激发高职学校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确保取得建设实效。
三、建设目标
重点建设1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3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
到2022年,列入“双高建设”计划的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办学水平、服务能力和国际影响力明显提升,形成一批有效支撑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和标准,在学校治理、高素质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服务发展、产教融合、信息化建设、技术技能培训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成具有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
到2035年,建成10所左右全国一流的高水平高职学校,30个左右全国一流的高水平专业群。全区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整体实力全面显著提升,国内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形成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格局。职业教育成为支撑国家战略和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区域竞争力提供优质人力资源支持,形成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模式。
四、建设任务
(一)加强党的领导。
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将党的建设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理论武装,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按照“八个相统一”的要求,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强化课程育人功能,促进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构建“三全育人”思想政治工作格局,实现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量化要求,配齐建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加强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建设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全过程。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加强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职业能力培养。加强劳动教育,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培育和传承工匠精神,引导学生养成严谨专注、敬业专业、精益求精和追求卓越的优秀品质。对接行业最新标准和国际先进职业标准,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构建体现工学结合特色的课程体系,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积极探索订单培养、引企入校、办校进厂、企业办校、现代学徒制等校企一体化育人模式。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教学全过程,培养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基于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建立健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深入推进中职、高职、本科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工学比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教学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有效衔接,促进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系统化培养,培养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一流工匠。
(三)建设高水平专业群。
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发展定位,围绕广西创新发展“九张名片”和新兴产业,优化专业结构,准确把握国内、区内同类专业发展态势,以高标准、高质量和高水平人才培养为导向,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坚持内涵发展,强化优势,错位发展,突出特色,重点建设一批全国领先、与国际接轨的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充分发挥高水平专业群的聚集效应和服务功能,建设开放共享的专业群课程教学资源平台和实践教学基地;深化教师、教材和教法等“三教”改革,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探索教师分工协作的模块化教学模式,推动课堂革命,引领全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形成专业群可持续发展保障机制。
(四)建设高水平双师队伍。
以“四有”标准打造数量充足、师德高尚、理念先进、业务精湛、专兼结合的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建立健全符合高等职业教育教师特点的岗位聘任及管理制度。建设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学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相互兼职的工作机制,大力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建设教师发展中心,提升教师教学和科研能力,促进教师职业发展。创新教师评价机制,建立以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为导向、以目标管理和目标考核为重点的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发展视野和行业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培养一大批能够帮助企业改进工艺、解决技术难题的专业骨干教师,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不断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
(五)提升校企合作水平。
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深化校企共同研究专业设置、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共同开发教材、共同组建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训实习平台、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各个环节。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广泛推进现代学徒制。建立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充分发挥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咨询、指导和服务作用,深化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积极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改革,实现资源共建共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实体化运作,不断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
(六)提升服务发展水平。
紧密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强化技术技能积累,不断提高服务贡献度。共建集人才培养、团队建设、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应用技术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兼具科技攻关、智库咨询、英才培养、创新创业功能,体现学校特色的产教融合平台,服务区域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建设高水平应用技术研发团队,加强新产品研发、新技术推广和应用,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引领行业企业开展应用技术协同创新,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积极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研发、工艺改进、产品升级、管理咨询等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促进民族传统工艺、民间技艺传承创新。
面向脱贫攻坚主战场,服务扶贫富民。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广泛开展面向农业农村的职业教育和培训。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主动承接政府和事业单位组织的职业培训,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面向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
(七)提升学校治理水平。
建立健全学校治理体系,完善以高校章程为统领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实现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完善学校理事会(董事会)、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建设。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推进二级院系管理体制改革,扩大二级院系的管理自主权。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制定并实施以业绩贡献为基础、以目标管理和目标考核为重点、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
(八)提升信息化水平。
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基本建成覆盖职业学校主要业务领域的信息管理系统及大数据服务平台,促使现代信息技术在管理、服务、决策中普遍推广应用,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以“信息技术+”升级传统专业。推进数字资源共建共享,以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模式,网络学习空间全面普及,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广泛应用,注重解决“进不去、看不见、动不了、难再现”等教学难题。全面提升信息素养,促进职业教育管理者的信息化领导力、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学生信息化应用能力等素养全面提升。
(九)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
按照“有国际视野人才、有国际化课程、有跨国企业合作、有国际合作项目、有国际合作成效”的发展思路,不断提升办学国际化水平。引进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人才培养标准和职业标准融入专业及课程体系,开发国际通用的专业标准、课程体系和教学资源。探索开展专业国际认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以面向东盟为重点,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协同我区企业“走出去”,在国(境)外设立培训基地与研发基地,发展职业教育、发展产业,面向当地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和学历职业教育,推动技术技能人才本土化。
五、建设经费和政策支持
自治区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治区本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对“双高建设”给予重点支持。纳入“双高建设”的学校要将建设资金列入学校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充分利用校企合作等方式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进一步加大建设资金投入总量,助推“双高建设”。
六、组织实施
(一)申报条件。
1.高水平高职学校须为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具有先进办学理念,达到一定办学规模,办学实力强,办学特色鲜明,社会认可度较高,已开展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且复核结论为“有效”。自2014年1月以来未出现违规办学行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事件,且在以下13项标志性成果中至少具备4项。
(1)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得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
(2)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获得学生专项比赛(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家二等奖及以上或自治区一等奖;
(3)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信息化教学大赛)奖项,或获得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信息化教学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4)拥有国家级、自治区级教学团队,或拥有国家级、自治区级教学名师;
(5)主持建设国家级、自治区级精品(精品在线、精品共享)课程或专业教学资源库;
(6)拥有国家级重点专业(仅包括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学校支持的重点专业)、教育部认定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骨干专业、国家级职业教育示范专业(仅包括教育部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联合认定的专业);
(7)入选自治区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自治区职业教育专业发展研究基地或自治区职业教育培训基地;
(8)被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确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9)被确定为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实习管理等50强(仅认可由教育部职成司或职教所组织评定的项目);
(10)作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教育教学改革试点牵头单位,仅包括现代学徒制试点(含城市试点承担单位和行业协会试点牵头单位)、“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自治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桂教政法〔2015〕3号确定的综合改革试点校、中高职衔接试点校、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试点校、分配制度改革试点校、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试点校);
(11)学校承办过全国、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信息化教学大赛);
(12)学校就业工作被评为全国或全区就业创业典型(仅包括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13)作为自治区教育厅同意(或备案)成立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或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
2.高水平专业群须具有较好的建设基础,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学校已开展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且复核结论为“有效”。核心专业至少已有3届毕业生,专业群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少于500人,且在以下9项标志性成果中至少具备2项。
(1)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获得学生专项比赛(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家二等奖及以上或自治区一等奖;
(2)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信息化教学大赛)奖项,或获得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信息化教学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3)拥有国家级重点专业(仅包括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学校支持的重点专业)、教育部认定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骨干专业、国家级职业教育示范专业(仅包括教育部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联合认定的专业);
(4)入选自治区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或自治区职业教育专业发展研究基地;
(5)拥有国家级、自治区级教学团队,或拥有国家级、自治区级教学名师;
(6)主持建设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精品(精品在线、精品共享)课程;
(7)主持建设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专业教学资源库;
(8)拥有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认定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协同创新中心或技能大师工作室;
(9)承办过全国或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二)建设要求。
1.高水平高职学校要以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为基础,同时协调推进学校整体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发展、国际交流合作、示范引领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力争进入全国同类高职学校一流行列。
2.高水平专业群要以核心专业为基础并紧密对接国家战略和广西创新发展“九张名片”形成包含3—5个专业的专业群(专业群名称可使用群内最能够体现专业群特色的专业名称命名),并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强化优势,突出特色,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力争进入全国同类专业一流行列,带动学校办学水平整体提升。
(三)遴选程序。
1.学校自主申报。学校需同时填报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相关申报材料。每所学校最多可申报2个高水平专业群(申报少于2个专业群的,视为不参与高水平高职学校申报)。
2.组织专家评审。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联合组建评审专家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综合比较申报学校的办学基础、优势特色、发展潜力等因素,根据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遴选标准,分别对学校和专业群评价赋分。依据学校和2个专业群得分综合排序,先遴选出高水平高职学校(学校所申报的2个专业群直接认定为高水平专业群,占30个高水平专业群名额),再遴选高水平专业群。已获得国家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立项的学校直接认定为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已获得国家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立项的专业群直接认定为自治区高水平专业群。
3.确定建设名单。专家组建议的自治区“双高建设”立项名单按程序审定后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向社会正式发布。
(四)建设管理。
1.动态管理。强化目标导向和过程管理,实行优胜劣汰的建设机制。“双高建设”周期为三年,建设期间将开展年度考核、中期评估、期满验收等,对建设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2.中期评估。建设单位开展自评,对改革的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分析,发布自评报告。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组建专家组进校考察,对建设成效进行评价,提出中期评价意见和建议,作为中期评估的主要依据。
3.中期调整。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未实现建设目标、实效不明显的建设单位,进行调整。对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不再具备建设条件且经警示整改仍无改善的建设单位,停止支持,调整出建设范围。
4.期满验收。三年建设期满,建设单位进行自评,对改革的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分析,发布自评报告。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组建专家组进校考察,对建设成效进行整体评价,提出评价意见。
(五)材料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