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设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设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设工作的通知

浙教职成〔2020〕4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职院校:

为深入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全面实施《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对标《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提升我省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加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以下简称省“双高”)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主动服务全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应用技术服务需求,重点支持一批职业院校和专业(群)进一步改善教育教学条件,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征,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加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有力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共同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努力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重要窗口。

二、建设目标

(一)高水平职业院校。

在实施国家“双高”建设基础上,主动服务全省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文化等万亿产业和区域优势产业,积极支持我省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科创高地,积极参与数字安防、云计算、先进制造、电子商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重点建设15所高水平高职学校和50所高水平中职学校(不包括技工院校,下同)。通过建设,推动职业院校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加契合、办学定位更加准确、办学特色更加鲜明、产教融合更加紧密、社会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综合办学水平达到国内一流、世界水平,逐步形成中高职一体化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形成浙江特色的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模式。

(二)高水平专业(群)。

主动适应全省和区域产业布局对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和应用技术服务需要,围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医护养老、土木建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轻工纺织、食品药品、教师培养、现代农业等专业类别,分A、B类建设30个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和150个中职专业(不包括技工院校,下同)。通过建设,推动专业(群)紧贴产业需求、促进校企深度融合,打造特色鲜明、综合实力强、社会认可度高、招生就业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可推广可输出的专业品牌,为全省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水准的技术技能人才和应用技术服务支持。

三、建设内容

(一)高水平高职学校。

建设重点:加强党的建设、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打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打造高水平专业群、打造高水平双师队伍、提升校企合作水平、提升服务发展水平、提升学校治理水平、提升信息化水平、提升国际化水平等10个方面。各申报院校要将中央加强劳动教育、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等要求落实其中。另外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自行选定1-2个特色建设项目。

(二)高水平高职专业群。

建设重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教学资源建设、教材与教法改革、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实践教学基地、校企合作、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可持续发展保障机制等9个方面。具体建设内容由学校根据自身实际确定。

(三)高水平中职学校。

建设重点:提升现代职业学校治理水平,加强党的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信息化和国际化建设;提升高素质人才培养水平,加强学生道德品质、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提升校企业合作水平,加强与产业对接,创新产教融合模式,探索合作发展道路;提升专业群建设水平,加强教改研究、“三教”改革、探索现代学徒制试点;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师资团队整体能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在社会培训、结对帮扶、技术服务等方面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等6个方面。各申报院校还要将中央加强劳动教育等要求落实其中。另外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自行选定1-2个特色建设项目。

(四)高水平中职专业。

建设重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教学资源建设、教材与教法改革、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校企合作与实训基地建设、社会服务、可持续发展保障机制等7个方面。具体建设内容由学校根据自身实际确定。

四、申报条件

(一)高职院校。

1.学校办学条件高于专科高职学校设置标准,数字校园基础设施高于《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规范》标准。学校近五年在招生、财务、实习、学生管理等方面未出现过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2.学校人才培养和治理水平高,已制定学校章程并经省级备案,设有理事会或董事会机构,成立校级学术委员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3.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成效显著,对区域发展贡献度高,合作企业对学校支持力度大;积极推进应用技术协同创新工作;积极承担技术技能培训;有效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交流。

4.学校坚持职业教育定位方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高,教育教学改革、校企合作和专业建设基础好,人才培养质量和师资队伍水平高,学生就业水平高,社会支持度高。

5.申报高水平学校需是国家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或在以下10项标志性成果中有不少于8项;申报高水平专业群的至少需有1项:

(1)近两届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第一完成单位);

(2)主持或联合主持过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立项项目且应用效果好;

(3)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且成效明显(仅包括现代学徒制试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定向培养士官试点);

(4)有省级及以上重点专业(仅包括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学校支持的重点专业,省“十三五”优势专业);

(5)近五年学校就业工作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就业创业典型(仅包括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

(6)近五年学生在国家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过奖励(仅包括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7)教师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仅包括全国高校黄大年式团队、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获奖、省高校优秀教师);

(8)建立了校级竞赛制度,近五年承办过省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9)近五年获评省级及以上产教融合项目(仅包括产教融合示范基地、“五个一批”产教融合项目(申报主体单位),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牵头组建单位));

(10)建立了校级质量年报制度,按要求发布学校质量年度报告。

6.专业群布局高度契合全省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紧密,招生和就业情况良好,社会服务成效显著,初步形成学校社会资源共享、校企协同推进的发展机制。

7.专业群核心专业办学基础厚实、人才培养质量好,学生、家长、同行、社会、国际等方面的认可度高,优势特色明显,连续招生已满三年;专业群包含3—5个专业,组建逻辑清晰,专业关联度高,综合办学实力强。

(二)中职学校。

1.学校办学定位准确,重视德育教育,学生德育教育扎实有效;贯彻产教融合推进校企合作;近五年学校在财务、招生、学生管理、教师队伍、办学条件等方面未被列入负面清单,未出现过重大责任事故。

2.专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度契合;连续招生满三年;专业办学基础厚实,办学条件优越,人才培养质量水平高,社会服务成效显著,形成教学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建设机制。

3.优先推荐符合以下条件的中职学校:

(1)学校获得过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等国家级项目或荣誉;

(2)学校为省级名校建设单位,省级品牌专业、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单位,“中职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项目建设单位。

(3)学校作为主持单位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4)学校为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单位,近五年师生在省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绩突出;

(5)学校为省级中职各教研大组组长单位、省级职成教协协会中职分会长单位,且组织工作有力、成效明显。

五、工作程序

(一)学校申报。各职业院校按照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做好申报工作。高职院校经主办单位同意后直接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申报。中职学校由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商相关部门后,按分配的限额择优推荐(见附件1)。

(二)资格审核。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开展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学校、专业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核心专业条件和专业群组建逻辑、服务面向和办学定位等,通过招生录取系统、学籍管理系统、高职人才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等采取关键指标,审核核心专业是否在全国同专业类布点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专家评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学校和专业群的申报材料和建设方案等进行评审。

(四)结果公布。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统筹确定省“双高”计划建设项目,经过公示等环节,正式公布后实施。

六、项目管理

(一)省“双高”项目建设期为3年,从2021年至2023年,实行动态管理,期满验收。

(二)省“双高”项目实施后,原优质校暨重点校建设省级专项投入中止。近期已委托第三方对优质校暨重点校项目建设成效开展评估。

(三)省“双高”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落实管理责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经费使用绩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对项目实质性建设不力、经费使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中止项目等处理。

七、申报要求

(一)已入选国家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的6所高职院校自然为省域高水平学校,不再参与本次申报;已入选国家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的9所高职院校可参与省级高水平学校申报。

(二)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均可申报。每所学校限报2个专业群,也可只申报1个专业群。2个专业群均入选A类的为省级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其他有1个及以上专业群入选的为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9所国家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的国家高水平专业群不再重复申报,申报的专业群中有1个入选A类专业群(建设数量限1个),即为省级高水平学校。

(三)申报学校分别填写对应的申报书和汇总表(见附件2-5),包含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内容,相关栏目篇幅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其中高职学校另需编制建设方案,方案包括学校和专业群的建设内容,文本篇幅不超过60页。请各高职院校、各设区市教育局分别于10月30日、11月15日前报将申报书、汇总表和建设方案(限高职院校)纸质稿(一式6份)盖章后,连同电子稿报送省教育厅。高职学校直接报送,中职学校由各设区市汇总后统一报送。

(四)各申报学校于材料申报后,在学校主网站首页建立“省‘双高’申报专栏”,提供申报材料和必要的佐证材料,供资格审核和专家评审时使用。申报材料面向社会公开(对不适宜公开的佐证材料可设置密码,并将密码提交给省教育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