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关于组织开展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深化产教融合、推进校企合作,建立健全“行政搭建平台、校企自愿合作、行业指导监督”的校企合作项目建设机制,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不断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8﹞55 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项目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流程

(一)项目汇集阶段。由有意愿参与项目的行业龙头或高成长性企业向全国有关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开展申报,经行指委认证、遴选后由教育部职成司汇总形成项目库,并定期发布项目清单和项目方案。

(二)学校申请阶段。职业院校根据公布的项目清单和项目方案向获得立项的企业提出合作申请,经企业同意后在相关

行指委的指导下完善相关合作方案并自愿签署校企合作协议。行指委以适当形式公布项目学校名单并报教育部职成司备案、抄送自治区教育厅。

二、实施与评价

(一)项目实施。有关行指委对项目实施监督指导,推动合作各方根据协议开展相关工作。自治区教育厅把校企合作情况纳入对学校办学的有关督导范围,指导深化校企合作。

(二)项目评价。有关行指委在项目合作方自检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评价,由教育部职成司面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三、其他事项

(一)有关项目的设置条件、相关申报内容、工作要求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二)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 校、各行指委要加大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尤其是面向本行业企业或与本校有深度合作的企业进行宣传,引导优质企业积极申报。

(三)我区各行指委要加大对企业、各职业院校的指导力度,充分发挥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作用。

(四)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 校、各行指委将该项工作的推进情况每半年定期书面向我厅报告。

(五)我厅视项目的实施情况给予成效显著的项目学校一定的支持。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2018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