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组织开展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对标《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职业院校,提升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质量,加强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强有力职业教育人才支撑,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以下简称省“双高”)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主动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应用技术服务需求,重点建设不超过5所高水平高职院校和15个高水平高职专业(群),进一步改善教育教学条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征,大幅提升技术创新服务能力、实质性扩大国际交流合作、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升学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使之具有一流的专业、一流的师资、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条件、一流的社会服务和一流的国际交流合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到2023年,力争至少2所高等职业院校跻身国家“双高计划”建设行列,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品牌,成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田”和海南教育创新岛“展示窗”,大幅提升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整体办学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增强高等职业院校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推进海南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打造新时代中国职业教育开放发展新标杆。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设计

从适应海南经济社会和重点产业发展整体需求出发,服务我省“多规合一”改革发展,加强顶层设计,统筹配置资源,强化政策导向,共同推进高水平院校建设。各建设院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建设主体责任,结合学校所在区域、行业,发挥自身优势,科学制定建设规划和建设任务,确保建设任务有序推进。

(二)重点突破

坚持科学定位、培育特色、差异发展的原则,遴选优势特色鲜明、改革意愿强烈且有明显育人成效的院校进行重点建设,打造具有较大国内外影响力的高职教育特色“名校”,推动全省高职院校创新发展。

(三)示范引领

统筹规划、重点推进,支持和引导一批办学基础完善、办学定位准确、特色优势突出的高等职业院校,在专业建设、产教融合、社会服务和创新发展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促进我省高职教育加快形成一批优质资源,示范引领全省高职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四)服务地方

通盘考虑、合理布局,重点围绕和对接旅游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互联网产业、医疗健康产业、金融服务业、会展业、现代物流业、油气产业、医药产业、低碳制造业、房地产业、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产业等我省十二大重点产业发展,强化政策导向,提升高职院校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发展能力。

三、建设内容

(一)提升党的建设水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把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使学校成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坚强阵地。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引导广大师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实现党建工作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形成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党建工作模式。

(二)提升立德树人水平。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构建“三全”育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格局。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充分发挥思政课程主渠道作用,推动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专业课程,建立健全“思政课程+课程思政”体系。加强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强化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为核心,完善德技并修育人机制,推动产业文化进校园、优秀企业文化进班级,打造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校园文化,培育和传承工匠精神,实现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

(三)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以“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为特征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建设。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优化学校内部管理,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加强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设,在机构设置、学术组织、人才培养、专业设置、资源整合、分类管理等方面建立和完善与办学目标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现代大学制度和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健全院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立教学工作诊断和改进制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积极推进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实践平台建设。

(四)建设高水平专业群。围绕我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三大重点领域,以及十二个重点产业布局,以学校优势特色专业为骨干,集聚一批相关专业,进一步改善集群专业办学条件,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加快建设形成一批适应需求、优势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专业集群,形成与区域产业分布形态相适应的专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全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同时,推进高水平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联合行业企业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积极推动教学创新,增强课程选择性,加强实习实训教学,改进教学管理,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五)提升产教融合水平。建立行业人才需求信息平台,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促进人才培养和产业人才需求精准对接。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加强与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队伍建设、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合作,实现校企专业共建、课程共担、教材共编、师资共享、基地共用,形成校企命运共同体。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推行“双元制”、现代学徒制,实现校企双主体育人。学校牵头或参与组建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引领职业教育集团化、联盟式发展,实现资源共建共享。校企共建产业学院、专业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工作室、创新创业基地、教学名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非遗传承人工作室等平台,形成产教融合发展新格局。

(六)提升课程教学水平。对接国家教学标准,规范研制程序,建立公开制度,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升科学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深化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推动“课堂革命”,将课程教学改革推向纵深。对接职业岗位群,参照行业技术标准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内容,优化专业课程体系,科学设置专业(技能)课程。校企共同开发课程、专业教材等教学资源,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加强实践教学,推行教学与实训相融合的教学方式,普及项目教学、情景教学、模块化教学。将1+X证书制度试点与专业建设紧密结合,推进“1”和“X”的有机衔接,深化 “岗课赛证”综合育人,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建立健全以学习者为中心的专业和课程教学评价体系,强化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完善校级技能竞赛制度,积极推进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七)打造一流师资队伍。建立体现产业与专业特色的教师分类培养与管理制度。大力提升教师专业技能、实践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教学研究能力,提高“双师双能”专业教师比例。逐步建立独立的职业教育教师评聘体系,推进与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培养一批学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师德高尚、行业有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学名师。

(八)推动教育教学信息化。以智慧校园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教学、实训、科研、管理、服务等信息化应用水平。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开发优质专业教学资源库、网络课程、模拟仿真实训软件和生产实际教学案例等,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形成课堂教学新形态,有效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开展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提高教师信息技术素养。

(九)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积极开发海南区位优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配合“走出去”战略服务企业需要和交流需求。探索中外合作办学的新途径、新模式,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的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联合开发职业与技术标准,共建专业、实验室或实训基地,建立教师交流、学生交换、学分互认等合作关系。积极主动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吸纳、聚集、培育全球一流教育资源,努力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职业教育新航标。

(十)提升服务发展水平。面向海南自贸港建设发展战略和区域产业发展、行业企业需求办学,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高地和技术技能创新平台。强化社会培训能力,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实现年培训人次数达到在校生规模的2倍以上。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体系建设,扩大面向在职员工、现役军人、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转岗人员、城镇化进程中的新市民、城乡待业人员、残疾人、农村实用人才等开展多种形式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规模。强化技术技能服务,对接创新驱动战略和科技发展趋势,联合行业企业开展应用技术研发、产品工艺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促进民族传统工艺、民间技艺传承创新。主动服务乡村振兴,面向“三农”提供全产业链技术培训服务及技术支持,传授农业实用技术、培养技术能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为乡村振兴提供持续动力。

四、申报条件

申报院校应为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服务能力突出,办学实力强,社会认可度高。近3年内,经查实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院校,不具备申报资格:

1.基本办学条件有红、黄牌记录的;

2.在招生中有虚假宣传和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3.有校园不稳定事件,并已造成较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4.在政府资助或奖励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有其他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一)申报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需具备以下条件

1.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理念先进,发展思路清晰,办学定位准确,办学特色鲜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内涵建设力度大,专业建设基础好,师资队伍水平高,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学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高,社会认可度高。

2.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效显著,专业设置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度契合,校企深度合作,校企共建项目效果明显,形成校企协同育人的格局。

3.学校治理水平高,学校组织体系、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科学,内控机制健全,已制定学校章程并经省级备案,设有理事会或董事会机构,成立行业企业参与的校级专家委员会;建立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校级质量年报制度,近三年连续发布《高等职业院校质量年度报告》。

4.社会服务能力强,对区域发展贡献大,在服务“一带一路”、乡村振兴战略、精准扶贫、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近五年招生计划完成率不低于90%,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不低于90%。

5.学校在以下10项标志性成果中有不少于6项:

(1)近两届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第一完成单位);

(2)主持或联合主持过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立项项目且应用效果好;

(3)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且成效明显(仅包括现代学徒制试点、1+X证书制度试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

(4)有省级及以上重点专业(仅包括国家示范、省级骨干专业);

(5)近五年学校就业工作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就业创业典型(仅包括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

(6)近五年学生在省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过奖励(仅包括世界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等竞赛);

(7)教师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仅包括全国高校黄大年式团队、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获奖);

(8)建立了校级竞赛制度,近五年承办过省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9)近五年获评省级及以上产教融合项目(包括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等);

(10)建立了校级质量年报制度,按要求发布学校质量年度报告。

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重点:提升党的建设水平、提升立德树人水平、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建设高水平专业群、提升产教融合水平、提升课程教学水平、打造一流师资队伍、推动教育教学信息化、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提升服务发展水平等10个方面。各申报院校要将中央加强劳动教育、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等要求落实其中。另外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自行选定1-2个特色建设项目。

(二)申报高水平高职专业群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群定位准确,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三大产业以及民生的专业领域,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新要求。专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有较强社会影响力。与行业企业合作深入,实现专业共建、课程共担、教材共编、师资共享、基地共用,开展科技研发应用,科研项目、专利数量多。

2.专业群组建逻辑清晰,由3个及以上专业组成,群内专业教学资源共享度、就业相关度较高,至少3个专业有共享的合作企业、用人单位、专业课程、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专任专业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建设机制。

3.专业群原则上有高水平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团队,拥有国家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或省级职业院校教学名师、骨干专业负责人;或近五年专业群教师获得省级及以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全省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专业群内“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70%以上,有一定比例行业企业兼职教师。

4.校企共同制定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群课程体系完善,教学内容反映行业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专业群有教育部认定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生产性实训基地或省级职业院校专业群实训基地、设区市共享的专业实训基地,专业群实训基地设施先进、管理规范,基地建设与实践教学项目设计相适应、相配套;专业群信息化推进力度大,信息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线上线下课程资源丰富且应用效果好,有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立项建设项目或省级职业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5.专业群生源质量好,保持一定办学规模。专业群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籍注册人数达到500人以上,其中专业群核心专业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机制,近3年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就业对口率达到80%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就业满意度高。

6.符合上述10项标志性成果(详见P9-10)不少于4项。

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重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教学资源建设、教材与教法改革、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实践教学基地、校企合作、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可持续发展保障机制等方面。具体建设内容由学校根据自身实际确定。

五、工作程序

(一)学校申报。各职业院校按照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二)资格审核。省教育厅组织开展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学校、专业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核心专业条件和专业群组建逻辑、服务面向和办学定位等,通过招生录取系统、学籍管理系统、高职人才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等采取关键指标,审核核心专业是否在全国同专业类布点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专家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高等教育机构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学校和专业群的申报材料和建设方案等进行评审。

(四)结果公布。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评审情况,统筹确定省“双高”项目建设,经过公示等环节,正式公布后实施。

六、项目管理

(一)省“双高”项目建设期为3年,从2021年至2023年,实行动态管理,期满验收。我省对入选省“双高”项目院校给予重点支持,通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等经费对“双高”项目给予倾斜支持。

(二)省“双高”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落实管理责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经费使用绩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对项目实质性建设不力、经费使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中止项目等处理。

七、申报要求

(一)已入选国家高水平学校或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的高职院校可参与申报,所报专业不得重复。

(二)其它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均可申报。每所学校限报2个专业群,也可只申报1个专业群。评为省级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须有2个专业群入选,仅有1个及以上专业群入选的为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三)申报学校分别填写对应的申报书和汇总表(见附件1-2),包含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内容,相关栏目篇幅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申报院校另需编制建设方案,方案包括学校和专业群的建设内容,文本篇幅不超过60页。请各高职院校于6月30日前报将申报书、汇总表和建设方案纸质稿(一式3份)盖章后,连同电子稿报送省教育厅

(四)各申报学校于材料申报后,在学校主网站首页建立“省‘双高’申报专栏”,提供申报材料和必要的佐证材料,供资格审核和专家评审时使用。申报材料面向社会公开(对不适宜公开的佐证材料可设置密码,并将密码提交给省教育厅)。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1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