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一、总体目标
从2018年到2020年,围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主线,改善基本办学和实习实训条件,强化国家重点领域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相关专业建设,重点提升学校服务学历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培训等能力,建设20所左右发展水平处于全国前列、西部领先的省级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示范引领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二、建设任务
(一)改革培养模式。以实现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重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和学习能力培养。密切与行业、企业的联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教、学、做的统一,系统优化知识学习、技能实训、工作实践和职业鉴定等环节,提高学生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积极开展中高职衔接培养,打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通道,让职业学校学生的技术技能可以通过不断深造得到发展。
(二)改革办学模式。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完善学校主体、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模式。通过整合资源和园区建设等方式,增强学校办学实力。联合相关行业、企业以及其他职业学校共同组建职教集团,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发展。积极进行现代学徒制试点,发挥社会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区域内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建立辐射机制,带动区域内学校共同发展。
(三)改革教学模式。对接职业岗位需求,促进知识传授与生产实践的紧密衔接。创新教学环境,建设生产(服务)性实训基地,促进优秀企业文化进校园、进教学场所。创新教学方式,深入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拟教学和岗位教学;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数字仿真、虚拟现实等方式,优化教学过程,增强教学的实践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创新教育内容。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用人需要,动态调整专业,建设示范(品牌)专业、精品课程;建立由行业、企业等多方参与的教学资源建设机制,开发适应新技术、新兴产业、新职业和新岗位需要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核心课程标准、校本教材和数字化教学资源,实现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与岗位对接、教材与技能对接。
(五)加强队伍建设。以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为核心,改革教师培养、评聘和考核制度,注重提高教师的德育工作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创新人事分配制度,形成吸引人才、稳定队伍的激励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聘用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教师。落实教师进修和企业实践制度,加强校长、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培养,提高队伍整体水平。
(六)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规划、执行、质量监测、风险控制和服务能力。建立规范的招生和考试制度、严格的学籍和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年度质量报告制度和教学诊断改进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科学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等。建立学籍、教务和资产等信息化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
(七)改革评价模式。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企业岗位要求,结合人才培养目标,构建学校、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建立以贡献为导向的学校评价模式和以能力为核心的学生评价模式。突出技能考核和过程评价,促进课程考试与职业资格鉴定相衔接,积极探索中高等教育课程衔接,提高学生综合职业素养,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三、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实施步骤。
陕西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从2018年起实施,项目建设期为3年。
2018年遴选立项20所左右中职学校开展建设,2019年开展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建设成果验收并挂牌。
(二)遴选依据。
省教育厅制订《陕西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见附件2),作为遴选推荐项目学校的基本依据。
(三)申报和评审。
1. 申请立项的学校,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估为合格的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特色鲜明,专业设置合理,管理工作规范,就业质量较好,社会声誉较高,办学成绩突出。
2.各市(县)教育部门负责区域内学校的初审、申报工作,统一汇总后报送省教育厅;部门、行业、企业等举办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直接报送。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报送时间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各市(县)关于推荐申报陕西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学校的报告(附申报项目学校名单、排序)。
(2)各申报项目学校填写《陕西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
(3)各申报项目学校编制的《陕西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规划方案》(包括建设背景与基础、目标与思路、重点建设内容、经费预算和主要保障措施等)。
3.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并公布立项建设学校名单。
(四)动态管理。
省级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动态管理,省教育厅对已认定并挂牌的学校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查,对达不到建设效果的学校取消“陕西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称号。
四、保障措施
(一)经费投入。
为保障《陕西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顺利实施,将进一步调整预算支出结构。省上将统筹国家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等项目给予引导支持。市县要落实办学责任,加大支持力度,新增教育投入统筹用于示范校建设;项目学校要积极吸引企业、社会等方面投入,拓宽建设资金筹资渠道,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要规范建设资金使用,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组织领导。
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建设计划实施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建设计划的组织和领导,要把示范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管理,加大对项目学校的资金、政策支持力度,努力改善其办学条件和校企合作政策环境。要创新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新体制,为示范学校建设计划实施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全面推动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