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兴辽卓越院校和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兴辽卓越院校和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兴辽卓越院校和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研究确定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等25所高等职业院校为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兴辽卓越院校立项建设学校(附件1);确定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群等141个专业群为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兴辽卓越专业群立项建设专业群(附件2)。现将立项建设学校和专业群予以公布,并就做好项目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

  各有关院校、专业群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教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全省职业教育大会部署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办学模式、育人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创新,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结构,推动辽宁职业教育特色发展,打造辽宁职教品牌,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为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二、系统推进项目实施

  各有关院校、专业群要贯彻《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教育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 提升服务辽宁振兴能力的意见》《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中有关任务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职教体系、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数字职教建设、推进开放办学等重点工作,按照项目化、清单化的要求,科学制定建设方案和年度建设任务。同时,完善相应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绩效管理

  建立兴辽卓越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对建设过程实施动态监测和调整。省财政将根据各校、各专业群年度工作任务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各地方财政应根据市属高职院校、专业群的建设任务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同时鼓励学校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兴辽卓越项目建设,保障建设任务顺利实施。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