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院校: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接受更好教育的现实需要,江西省积极推进“中高职 3+2 衔接培养” “高职五年一贯制贯通培养”项目,探索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高素质技 术技能人才,取得了良好成效,职业教育社会吸引力显著增强。为进一步完善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国教育现代化 2035》《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江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
《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 质创优的意见》,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 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职业教育的类型特点,立足产业转 型升级和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聚焦长学制技术技能 人才培养需求,明确目标定位,构建科学合理的中高职一体化 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全面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职业 教育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能力。
二、培养要求
(一)明确一体化人才培养目标
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需要、产业发展和学生职业生涯发展需求,将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弘扬劳动光荣、制造伟大的时代精神,培养兼具较高文化素质水平和技术技能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学生终身发展需求。
(二)研制一体化人才培养标准
强化标准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由高等职业院校牵头,中等职业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立足省域视角, 结合实际需求,确定一体化课程和专业,做好人才需求调研,对接职业能力标准,清晰界定中高职层次的人才培养定位,并 据此制定一体化专业教学标准,一体化核心课程标准、一体化 实训条件建设标准和一体化顶岗实习标准。鼓励国家和省级高 水平高等职业院校,针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岗位技 术含量高、专业技能训练周期长的优质专业,开发一批标准化 长学制人才培养标准。
(三)构建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
由高等职业院校牵头,联合中等职业学校、行业企业,构建体现省域特色的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人才培养方案。遵循人 才成长规律,兼顾学生成长需要和社会用人需求,确定培养规 格,统筹安排教学计划、课程选择、实践实习、考试评价、质 量监控等各环节,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中高职一体化培养 方案中,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不安排顶岗实习。
(四)强化一体化课程改革实施
高等职业院校牵头,中等职业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 按照企业岗位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共同制定中高职有序衔接的专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与职业岗位能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接,避免中、高职课程内容的脱节和简单重复。构建中高职有序衔接的课程体系。实现课程内容衔接的连续性、逻辑性和整合性,着力提升课程有效性和适应性。充分调动行业、企业、职业院校专家等多方力量,共同研发和编写一体化课程教材,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内容。中高职一 体化培养课程中应当开设语文、数学、政治等文化基础课。
(五)统筹一体化实践教学环节
加强统筹规划,以“整体设计、分段递进”的思路优化实践教学体系,将职业技能训练贯穿整个培养过程。技能训练要 体现中高职承接与延续的关系,整体完成职业技能培训。
三、项目设计
(一)培养模式
按照“初中起点、连续培养、中高融通”的办学原则,从2022 年起,将原有“中高职 3+2 衔接培养”、“高职五年一贯制贯通培养”两种模式统一整合为“职业教育中高职一体化长 学制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一体化培养)。
(二)培养主体
高等职业院校是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的实施主体,负责统筹各方资源,制定相关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标准和课程体系。高等职业教育阶段专业负责人和骨干教师要深度融入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教育教学工作。高等职业院校可自主选择独立培养和与中等职业学校共同培养(3+2)方式开展中高职一体化培养工作, 两种方式可以同时并行。
(三)培养学制
中高职一体化培养学制一般为 5 年,医学类等特殊专业由学校自主申请适当延长。培养过程中,前 3 学年为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自第 4 学年开始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既定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中高职一体化培养前 3 学年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
自第 4 学年开始执行高等职业院校收费标准;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收费政策和标准按《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7 号)执行。
(四)培养规模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分级评价结果,“A 档”中等职业学校可以与高等职业院校共同开展不超过10 个专业的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人才培养项目;“B 档”中等职业学校可以与高等职业院校共同开展不超过6 个专业的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人才培养项目;“C 档”中等职业学校可以与高等职业院校共同开展不超过 3个专业的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人才培养项目;“不合格档”中等职业学校不具备项目参与资格。承担培养任务的中等职业学校,每专业只能与 1 所高等职业院校进行合作(护理、幼儿保育等特殊专业除外)。自 2023 年起,高等职业院校当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规模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实际招生总数的 15%。
(五)招生管理
中高职一体化培养应当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后仍存在缺额的,可以由招生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各地各院校在招生录取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学生在中等职 业教育阶段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转入高等职 业教育阶段继续学习,具体考核办法由牵头培养的高等职业院 校制定。中高职一体化培养升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学生人数 计入高等职业院校当年招生计划。
(六)学籍管理
中高职一体化培养项目中,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在中等职业学校完成的,由中等职业学校办理录取及学籍注册手续,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考核合格后,发放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并转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由转入的高等职业院校办理高职学籍注册手续。中高职一体化培养项目全程均在高等职业院校完成的,直接由高等职业院校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四、工作机制
(一)健全校企互动合作机制
各校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论证时要充分发挥各专指委(教指委)及企业的指导作用,做到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学校要主动联合行业、企业,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支持,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专业化职业教育集团作用, 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二)健全校校协同育人机制
高等职业院校牵头,会同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做好专业确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具体实施等项工作。参与项目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要建立专门工作机制,成立对口工作 小组,建立好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确保育人标准一致,教学 质量达标。
(三)健全省市联动协调机制
省教育厅负责整体工作方案制定、计划安排。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分级评价结果和区域内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对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申报的中高职一体化培养项目专业进行审核。高等职业院校负责中高职一体化培养项目的整体申报工作,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培养的, 需同时提供合作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复文件。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公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时将中高 职一体化培养项目招生计划一并向所有考生公布。
(四)健全工作推进领导机制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中高职一体化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督查考核制度, 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督促项目的实施。各参与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由院(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行业专家组成的工作小组,健全工作制度,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五、申报办法
中高职一体化培养实行年度申报制度,经省教育厅批复后方可实施。省教育厅于每年秋季下发通知,组织各相关院校开展下一年度中高职一体化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申报院校要按照 文件要求认真准备好覆盖项目全程的人才培养方案等申报材 料。中高职对接专业原则上应当为同一专业大类。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于次年春季前向社会公布。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23 日印发
(此文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