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西省第二轮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3号)《江西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赣府发〔2022〕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江西省第二轮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的意见》和《江西省第二轮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遴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遴选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数量
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江西省区域经济建设发展需求,第二轮立项建设16所高水平高职学校和50个高水平专业群,重点布局在江西省重点发展产业、民生需求保障及传统工艺传承等领域。
高水平高职学校分为A档8所、B档8所;高水平专业群不分档次。省财政厅设立专项资金支持A档学校进行建设,B档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由学校自筹资金挂牌建设。
二、申报条件
申报学校须同时满足《遴选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符合高水平高职学校申报条件的,可自主选择2个专业群申报,不符合高水平高职学校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建设不超过2个高水平专业群。每个专业群一般由3-5个专业组成,专业群名称以群内最能体现专业群特色的专业名称命名。同一专业只能参与一个专业群组群。组群专业可以属同一专业大类,也可以属不同专业大类。相关条件和数据来源以国家和本省有关部门发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为主要依据。
三、工作流程
(一)学校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自愿申报,按要求向省教育厅提交申报材料。
(二)材料审核。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材料审核,并挂网公示。
(三)遴选评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委托专家组开展项目遴选评审,A档高职学校建设项目采取书面评审+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其余项目采取书面评审的形式进行。
(四)遴选确定。通过江西省教育厅职业教育网上对相关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有关要求
1.项目建设周期为三年(2022年-2024年)。
2.申报材料包括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建设方案》《申报书》和佐证材料,《建设方案》体例格式要求见附件5,篇幅不超过120页;佐证材料篇幅不超过200页。《建设方案》《申报书》提交打印盖章纸质稿各10份、佐证材料提交打印盖章纸质稿3份,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纸质稿1份。所有材料均需提供WPS和PDF电子稿各一份,文件大小均不超过100M。请于2022年10月28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处(如邮寄仅支持EMS),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22年9月30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关于实施江西省第二轮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的意见
为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全面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持续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创新发展能力,为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技术技能支撑,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第二轮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以下简称第二轮省级“双高计划”)。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有关职业教育的部署要求,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不断优化类型定位,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六个江西”提供技能和人才支撑。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二)坚持服务地方。主动适应和服务数字经济、科技、工业、交通、农业、文化、旅游等领域重要发展方向,围绕省内“2+6+N”重点发展产业、14个重点产业链及民生需求保障、传统工艺传承等领域,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办学定位准确、行业特色鲜明、产教融合紧密、改革成效突出、区域发展急需的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
(三)坚持产教融合。同步规划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健全多元办学格局,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深化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提升职业教育支撑、服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
(四)坚持创新发展。突出问题导向,运用系统思维,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双高计划”建设全过程,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不断深化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评价模式改革,着力破除制约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充分激发职业院校发展活力,为加快江西技能型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五)坚持绩效评价。按照“当地离不开、业内都认可、国际可交流”建设标准,引导学校着眼于结果,树立绩效意识和问责意识。紧盯“引领”、强化“支撑”、凸显“高”、彰显“强”、体现“特”,以制定绩效目标,突出目标约束,加强过程管理。强化绩效评价,发挥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问责作用、淘汰作用,确保第二轮省级“双高计划”建设项目取得新实效。
三、建设目标
第二轮省级“双高计划”于2022年启动,建设周期为三年,项目遴选建设16所高水平高职学校和50个高水平专业群。到2024年,建成一批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加契合、办学特色更加鲜明、产教融合更加深入、社会服务能力更加突出、示范引领作用更加显著的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群,成为支撑重点产业发展、服务民生需求、传承传统工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通过全面提升我省高职学校和专业群综合建设水平,力争在下一轮国家“双高计划”动态调整时,我省在入围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上实现提档升级、提质增量。
四、建设内容
(一)加强党的建设
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把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全过程。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引导广大师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将党的建设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形成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党建工作模式,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融合统一。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大力推进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改革创新,全面推进思政立体课堂建设。积极培育和传承工匠精神,引导学生养成严谨专注、敬业专业、精益求精和追求卓越的品质。推进校企协同育人,牵头组建或加入职业教育集团,探索实体化运行,实现资源共建共享;校企共建现代产业学院、企业学院、创新基地、实践基地、教学名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或非遗传承人工作室;大力施行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校企共同研制和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推进“岗课赛证”综合育人。强化创新能力培养,积极开办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训练营,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课程体系,不断提升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业品质和综合能力。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建立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的学业评价制度,强化劳动素养和劳动实践评价,着力培养一批江西产业急需、技艺高超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三)提升专业群建设水平
紧密对接江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区域产业链和职业岗位群,以示范专业、骨干专业、优势特色专业为基础构建高水平专业群,提高人才培养供给对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适应性。找准“组群逻辑”,不断完善学校专业群整体布局,发挥专业群集聚效应,实现课程资源、教师资源、实训资源共建共享。校企共同研制科学规范、可推广、可借鉴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产业先进元素及时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完善“1+X”证书制度,建设开放共享的专业群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建立科学有效的专业群管理运行机制,组建多方协同、跨专业教学组织,推动专业群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推动课堂革命。严格执行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规范专业建设,开发校级特色标准,探索专业认证,提升专业建设质量。
(四)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水平
以“四有”标准打造数量充足、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双师队伍。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养。建立健全“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着力提升教师实践能力和专业教学能力,促进教师职业发展。优化双师队伍结构,加大引进行业企业优秀人才力度。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重点组建和打造一批符合项目式、模块化教学需要的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立健全教师评价体系,改革专业教师职称晋升和评价机制,将师德师风、工匠精神、技术技能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将企业生产实践经历、业绩成果等纳入评价标准。建立以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为导向、以目标管理和目标考核为重点的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五)提升技术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
对接科技发展趋势,以技术技能积累为纽带,建设集人才培养、团队建设、技术服务于一体,资源共享、机制灵活、产出高效的人才培养与技术技能创新平台,促进创新成果与核心技术产业化,服务江西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应用和产品升级。加强与地方政府、产业园区、行业深度合作,建设兼具科技创新、技术服务、英才培养、创业培训功能,体现学校特色的产教融合平台,服务区域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与行业领先企业深度合作,建设兼具产品研发、工艺创新、技术推广、大师培育功能的技术技能平台,服务江西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广泛开展面向农业农村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开展欠发达地区对口支援。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领域,与龙头企业共建职工培训基地、继续教育基地。创新“互联网+培训”模式,面向在职员工、现役和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转岗人员、城镇化进程中的新市民、城乡待业人员、残疾人等社会群体,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常态化开展职业学校校园开放日、面向中小学生职业体验、面向社会便民服务等活动。聘请技能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到学校专职或兼职担任专业教师,促进民族传统工艺、民间技艺传承与创新。
(六)提升学校治理水平
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内部治理体系,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体系,形成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体制机制,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管理队伍能力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团队。健全多方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度,发挥咨询、协商、议事和监督作用。完善校级学术委员会建设,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建立校级专业建设委员会和教材选用委员会,指导和促进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审议学校重大问题,推进民主决策、科学管理。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扩大二级教学单位管理自主权,发展跨专业教学组织。
(七)提升信息化水平
以条件硬化、应用优化、质量强化为目标,促进职业教育数字化转型整体跃升。落实《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系统设计学校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推动数字校园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与管理服务全过程,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手段推进学校管理方式变革,提升管理效能和水平。以“信息技术+”升级传统专业,及时发展数字经济催生的新兴专业。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建设数字化教室、智慧课堂和虚拟工厂、虚拟车间等仿真实训基地,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与学新模式,促进自主、泛在、个性化学习。开展信息化全员培训,提升教师和管理人员信息化应用水平。
(八)提升对外合作水平
加强与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地区)院校交流合作,引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选派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出国(境)研修访学。参与制订职业教育国际标准,推进我省职业院校融入国际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院校参与“鲁班工坊”项目,面向“走出去”中资企业海外员工、当地员工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和学历职业教育。围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培养国际化技术技能人才。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协同推进机制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总体规划、项目设计、资金管理等顶层设计,组织开展项目中期绩效评价和终期考核验收。“双高计划”项目立项建设单位举办方要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把项目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落实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全过程监管项目建设。“双高计划”项目立项建设单位要聚焦建设任务,科学编制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健全责任机制,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制定项目遴选管理办法,明确遴选条件和程序,公开申请、公平竞争、公正评审。以学校、专业群的客观发展水平为基础,项目遴选坚持质量为先、改革导向、扶优扶强、支持紧缺,服务地方。项目建设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评价、期满考核。制定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建立信息采集与绩效管理系统,发挥第三方评价作用,定期跟踪项目建设成效。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行绩效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到位,产出绩效。鼓励各校积极探索创新,创造性地推动项目实施。
(三)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实施“双高计划”建设项目是推动我省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立项建设学校要充分认识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学校主要负责人是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出台具体举措,提供有力保障。学校举办方要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改革创新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双高计划”学校敢闯敢试,激发和保护干部队伍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附件2
江西省第二轮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
建设项目遴选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省第二轮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以下简称第二轮省级“双高计划”)项目管理,保证省级“双高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实施江西省第二轮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联合组织管理,项目建设单位举办方支持项目建设,学校具体实施。
第三条 项目资金包括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举办方投入资金、学校自筹资金、行业企业投入资金。
第四条 第二轮省级“双高计划”重点支持建设16所高水平高职学校和50个高水平专业群,项目建设周期为三年(2022年-2024年),建设过程实行动态监测、年度评价、期满考核。
二、职责分工
第五条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总体规划,协调推进重大事项的决策,主要职责包括:
(一)项目设计、审核立项、过程监管、绩效管理;
(二)规划阶段重点任务,统筹安排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
(三)制定项目遴选办法、绩效管理办法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四)组建专家组指导项目建设,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第二轮省级“双高计划”日常管理。
第六条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委托专家组开展以下工作:
(一)研制相关评审、评价、验收标准;
(二)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三)提供过程性监测服务;
(四)完成项目绩效评价。
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举办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遴选条件,开展项目预审和推荐工作;
(二)指导项目建设,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绩效管理。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报送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二)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开展项目建设;
(三)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四)进行项目绩效管理,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按照要求填报绩效数据,报送项目建设报告,并接受监控、审计和评价。
三、遴选条件
第九条 第二轮省级“双高计划”遴选坚持服务地方、质量为先、改革导向、扶优扶强,支持紧缺,面向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包括职教本科学校),按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两类布局。
第十条 高水平高职学校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学校有三届(含三届)以上全日制普通专科(三年制)毕业生。
(三)学校主要办学条件指标高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要求,数字校园基础设施条件高于《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标准要求。
(四)学校人才培养和治理水平高,产教融合成效显著,对区域发展贡献度大;制定学校章程并经省级备案,成立校级学术委员会,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财务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校企合作机制健全,合作企业对学校支持投入力度大;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技术服务和技能培训,学生就业水平高。
(五)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和方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高,教育教学改革、校企合作和专业建设基础好,人才培养质量和师资队伍水平高,社会支持度高。
(六)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学校在以下6个方面均取得至少1项及以上标志性成果:
1.教学成果
(1)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2)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江西省教学成果一等奖;
(3)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江西省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及以上。
2.专业建设
(1)获教育部认定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骨干专业;
(2)建设江西省优势特色专业并通过验收。
3.人才培养质量
(1)学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
(2)学生在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
(3)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
(4)学生在江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2项及以上;
(5)学生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
(6)学生在江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金奖;
(7)学校承办过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8)学校承办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9)学校承办过江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10)立项建设江西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集训基地;
(11)学校开展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并通过省级验收;
(12)学校承接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或项目建设。
4.师资队伍
(1)获评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2)获评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3)获评江西省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4)获评江西省校企合作“双师型”名师工作室;
(5)获评江西省“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6)获评江西省职业院校教师“1+X”证书试点培训基地;
(7)教师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奖;
(8)教师在江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5.教学资源
(1)牵头主持或共同主持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立项项目;
(2)获批教育部全国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立项建设学校;
(3)获评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4)获评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5)获评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6)获评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7)主编“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6.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1)完成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并通过验收;
(2)获批教育部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单位;
(3)获教育部认定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生产性实训基地;
(4)获教育部认定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协同创新中心;
(5)获批江西省产教融合育人基地;
(6)获批江西省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
(7)获批江西省区域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公共实训基地;
(8)获批江西省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
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学校2018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负面舆情,在师德师风、招生、财务、实习、学生管理等方面未出现过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高水平专业群具备的条件:
(一)专业群定位准确,服务省内重点发展产业、民生需求保障及传统工艺传承等。专业群组建逻辑清晰,群内专业教学资源共享度高,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建设机制。专业特色鲜明,行业优势明显,有较强社会影响力。
(二)专业群有高水平专业带头人和校级以上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校外兼职教师素质优良。实践教学基地设施先进、管理规范,基地建设与实践教学项目设计相适应、相配套。校企共同设计科学规范的专业群课程体系,反映行业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信息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线上线下课程资源丰富。
(三)专业群生源质量好,保持一定办学规模。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机制,学生就业对口率、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就业满意度高。与行业企业深入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应用,科技成果转化率高,社会培训量大。
四、遴选规则
第十二条 遴选工作程序包括学校申报、项目遴选、公开公示、立项建设等4个环节。
(一)学校申报。满足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学校自愿申报,并向省教育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当包括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建设方案》《申报书》和佐证材料。每所学校最多可以申报建设2个高水平专业群。
(二)项目遴选。省教育厅与省财政厅委托专家组开展项目遴选工作。高水平高职院校分为A、B两档,A档8所(其中6所进入国家“双高计划”高职学校直接认定)、B档8所;高水平专业群不分档次。高水平高职学校评审得分=50%学校建设分值+25%专业群1分值+25%专业群2分值;高水平专业群评分得分=30%学校建设分值+70%专业群分值。入选高水平高职学校项目的学校,自主对其申报建设的高水平专业群进行建设,不再参与高水平专业群竞争。
(三)公开公示。第二轮省级“双高计划”遴选结果将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职业院校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四)立项建设。在公示无异议后,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第二轮省级“双高计划”立项通知。
五、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 国家“双高计划”项目立项单位建设的高水平专业群、第二轮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单位自主建设的高水平专业群同步纳入省级高水平专业群项目单列建设。
第十四条 省级“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单位根据建设任务和预算安排,确定绩效目标,编制项目任务书,经举办方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定。根据审定意见修改完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启动建设。
第十五条 第二轮省级“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单位按照备案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开展项目建设,原则上不作调整。如建设过程中确需调整,须经举办方或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六条 建设期满,第二轮省级“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单位按照要求提交验收报告,经举办方或主管部门审核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共同对建设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下一个周期遴选的重要依据。
六、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实施动态管理,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第十八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项目资金支持额度的重要依据。对资金筹措有力、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建设单位,加大支持力度;对资金筹措不力、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成效不够明显的建设单位,提出警告并酌情减少资金支持额度。出现重大问题,经整改仍无改善的项目,中止项目建设,中止建设的项目学校五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各类重大建设项目。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中止项目等处理: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
(三)擅自调整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内容;
(四)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国家财务规章制度;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七、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