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海南省优秀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建设计划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海南省优秀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建设计划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职成〔2022〕32号

各有关市县教育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43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教职成〔2020〕7号)、《海南省“十四五”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琼教职成〔2022〕23号)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经我厅研究,决定启动实施海南省优秀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省级“双优”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驱动,以打造特色和增强办学综合实力为目标,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聚焦海南自贸港重点产业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迫切需要,重点支持一批优秀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群率先发展,确保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培养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真正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

(二)总体目标。紧紧围绕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战略,重点支持建设10所左右基础能力强、校企合作深入、办学质量高的省级优秀中等职业学校和50个左右优质专业群,推动海南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服务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四大主导产业发展和海南自贸港建设。

到2025年,列入省级“双优”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的办学水平、服务能力、社会声誉显著提升,为全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使职业教育成为支撑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力量,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具有特色的“海南职教经验”。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建立中职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加强中职学校党组织对教材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进课堂进头脑,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将党的建设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育首要地位,德技并修,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育人体系,完善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的德育工作格局。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充分发挥思政课程主渠道作用,推动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专业课程,建立健全“思政课程+课程思政”体系。持续开展“文明风采”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弘扬和培育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实现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加强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职业能力培养,加强劳动教育,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

(三)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坚定不移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完善产教融合办学体制,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积极举办、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实行校企联合培养、双主体育人的现代学徒制,探索具有海南特色的现代学徒制。学校瞄准技术变革和产业优化升级的方向,积极主动与行业领先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推动校企共建专业、共担课程、共编教材、共享资源、共创平台,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学校主动参与供需对接,推动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相适应,实质推进协同育人。校企共建中等职业学校系(部)、专业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工作室、教学名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或非遗传承人工作室等平台。

(四)完善专业建设机制。依据海南十二大重点产业整体布局和人才需求规划,依托学校优势特色专业,健全对接产业、动态调整、自我完善的专业群建设发展机制。对标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优化专业结构,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建立健全紧贴产业、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加强重点专业建设,打造服务海南自贸港重点产业的特色专业、品牌专业,重点建设2-3个骨干专业群,发挥专业群的集聚效应和服务功能,促进专业资源整合和结构优化,共享共建教育和培训资源,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校企共同研制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产业先进元素纳入教学内容,建设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实训基地。

(五)大力开展教学改革。推动“课堂革命”,深化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实施以学生为中心、分组协作式的模块化教学组织方式,大力推广案例教学、情景教学、项目化教学、模块化教学、混合式教学等方法。全力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做好“岗课赛证”融合,把职业岗位技能、课程体系、技能大赛、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精神融入相关专业教学中。健全师生技能大赛制度,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技能大赛。学校建立课程审核、评估、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定期组织校内优质课教学比赛,健全学校、行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反馈与改进机制,实施多元评价、过程性评价。

(六)着力打造教师队伍。以“四有好老师”标准打造数量充足、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实施包括师德师风和教师职业能力等方面的中职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建立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培训评价组织多元参与的“双师型”教师评价考核体系,将师德师风、工匠精神、技术技能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学校加强培养专业群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同时可聘请一批行业企业领军人才、大师名匠兼职任教,创建高水平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助推教改研究与实践。完善教师职前培养、入职培训和在职研修体系,聚焦“1+X”证书制度开展教师全员培训,提升教师教学和科研能力,促进教师职业发展。建立以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为导向、以目标管理和目标考核为重点的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七)积极培育校园文化。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以“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为核心,打造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校园文化,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技能、尊重创造、尊重学生的校园氛围。挖掘海南本土特色文化,凝练学校核心文化,引导师生牢固树立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积极推进产业文化和优秀企业文化融入学校专业文化建设,培养学生的职业理想与职业精神。加强防范离岛免税“套代购”等法治教育,培养诚信守法的基本素养。加强校园环境建设,体现绿色校园、生态校园理念,文体活动设施齐全,人文气息浓郁,职业氛围浓厚。

(八)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扎实推进“智慧教育”“智慧校园”建设,建设规范完善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平台和管理平台,推动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领域全面应用。消除信息孤岛,保证信息安全,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推进学校管理方式变革,提高教职工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各类数据进行记录、更新、采集、分析的能力,提升管理效能和水平。以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为着力点,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造课程结构,整合课程内容,改革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效益和质量,探索线上、线下“双线并进”的教学方式,借助动画、仿真、虚拟现实(VR)等信息技术创设虚实结合的学习环境。推动融合化在线教育,鼓励学校购买并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市场化优秀在线课程资源,纳入日常教学体系。以“信息技术+”升级传统专业,及时发展数字经济催生的新兴专业。

(九)高效提升治理水平。坚持依法办学,健全规范、科学的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体系,形成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质量监控保障机制,加强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多方参与学校评价,建立和完善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建立校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和教材选用委员会,指导和促进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审议学校重大问题。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扩大学校系(部)管理自主权。

(十)精准服务社会发展。中职学校专业对接

海南十二大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服务地方产业升级,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面向乡村振兴主战场,积极吸引脱贫地区学生到优质中职学校就读,广泛开展面向农业农村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开展面向社会的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和职工继续教育,拓展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

(十一)有效推进交流合作与开放。加强与经济发达省份的交流合作,在学校发展、专业建设、教师培训、升学就业、教学资源开发等方面加强合作。鼓励中职学校在人员互访、校际交流、人才培养、技术培训、资源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引进国际一流的教育教学理念和课程标准、专业课程等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开发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教学标准和优质课程。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探索国际化办学之路,推动职业教育大开放、大交流、大融合。

三、组织实施

(一)统筹推进。省级“双优计划”项目建设由省教育厅联合组织,学校主管单位加强指导和管理,立项建设学校、立项建设专业群学校(以下简称“项目学校”)具体实施。

1.省教育厅职责:负责项目建设的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审核备案项目学校《项目建设方案》,督促项目学校加强项目管理;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指导督促项目学校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组织项目建设年度考核评估和终期评估验收。

2.学校主管单位职责:负责推荐项目学校;指导、监督项目学校建设,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项目学校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3.项目学校职责: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和年度项目建设任务书;按照备案的《项目建设方案》开展项目建设,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管理,健全内控机制,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

(二)项目实施。省级“双优计划”于2022年启动,建设周期为3年(2022-2024年)。省级“双优计划”,分优秀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两类布局,实行“总量控制、年度考核、动态调整、优胜劣汰”的项目建设管理机制。

1.项目申报。符合《“海南省优秀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遴选条件》(见附件1)的职业学校提交申报材料,学校主管单位择优推荐。各市县教育局要根据《遴选条件》,统一组织所属学校的申报和初选工作,并将推荐学校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报省教育厅。

2.项目遴选。省教育厅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各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遴选推荐(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结合专家推荐意见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立项学校名单和专业群名单。

省级“双优计划”立项建设学校遴选,坚持质量为先、扶优扶强、改革导向,向重点职业学校倾斜。省级“双优计划”立项建设专业遴选,坚持质量为先、扶优扶强、特色导向、统筹兼顾,优先支持对接产业、行业认可、特色鲜明的专业群。申报优秀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同时申报优质专业群,学校也可以只申报优质专业群。申报优质专业群不超过2个,每个专业群至少包含2-3个专业。

3.项目建设。项目学校按照“重点任务”要求,统筹财政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等,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并报主管单位审核;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立项学校的《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论证,正式批复后启动项目建设。项目学校按照备案的《项目建设方案》开展项目建设,根据年度考核评估情况可适当调整《项目建设方案》。

(三)项目管理。省教育厅从有关职业院校遴选专家组建专家指导小组,负责指导省级“双优”计划学校的培育、建设、评估等工作。建设期内,省教育厅对项目学校进行年度考核评估,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允许符合条件的学校经考核合格纳入项目建设范围。建设期满,经省教育厅终期评估验收通过的项目学校,予以认定并公布名单。

(四)资金管理。省级“双优计划”所需资金从中央和省级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中安排,市县政府和主管单位以及学校举办者对项目学校建设予以经费支持,鼓励行业企业投入资金支持项目学校建设。项目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规范、合理使用资金。“双优计划”建设资金主要用于与《项目建设方案》中的项目建设任务相关的支出。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保障机制

(一)提高站位。实施省级“双优计划”,是我省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构建具有海南自贸港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和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职业学校和学校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抢抓机遇,奋发作为,着力打造省内一流、行业认可、特色鲜明的优秀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群,带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责任。各地和项目学校主管单位要加强项目学校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保证本级财政投入资金等按备案的《项目建设方案》足额落实到位。项目学校校长是项目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力量建立工作专班,制定管理制度,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政策、资金等支持,积极吸纳行业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通过统筹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等,建立持续、稳定的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优化环境。各地和项目学校主管单位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专业设置、内设机构、岗位设置等方面进一步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鼓励项目学校大胆试、大胆闯,激发和保护干部队伍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五、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一)市县教育部门负责市县属职业学校申报推荐工作,经核查符合遴选条件的申报学校,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所属职业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其他省属职业学校由省级主管单位负责核查并推荐。申报材料包括:1.推荐(或申请)函;2.《海南省优秀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学校申报书》(见附件2)、《“海南省优秀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专业群申报书》(见附件3)、《“海南省优秀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专业群申报汇总表》(见附加4);3.主要佐证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上述材料封面需加盖公章。

(二)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完整。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报送时间截止2022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海南省教育厅

                                2022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