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级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项目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级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项目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项目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项目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鲁教职函〔2022〕53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更好服务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及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优势产业,我厅继续遴选认定省级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项目,现就2022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数量

40个左右。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院校。

1.参与申报的中职学校应为省规范化、示范性及优质特色学校或国家示范性学校;高职院校为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

2.每所院校限申报一个专业(群),该专业(群)须是学校重点建设的专业(群);每个专业(群)选择一家合作成效好的企业共同申报。

3.申报专业与企业持续合作满5年(含5年)以上,拥有3届及以上毕业生,并且当前处于良好合作状态。申报专业的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高,毕业生对口就业率达到80%以上。

4.申报专业应牵头承担省级及以上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或获得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

(二)合作企业。

1.合作企业为规模以上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与企业形象,属于区域支柱产业或新兴产业。

2.合作企业具备一次性接收20名以上学生进行岗位实习或就业的能力。参与省级职业教育集团或现代学徒制项目的企业优先申报。

3.合作企业要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中职毕业生平均月工资在4000元以上,高职毕业生平均月工资在5500元以上。

(三)合作要求。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技并修、工学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校企共同培育学生工匠精神和职业道德,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

2.共同制定培养方案。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双主体育人”,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先进技术标准有机衔接,共同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3.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对接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校企共同深化专业课程改革,优化课程结构和内容,研究确定课程体系,共同开发编写教材,共同制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质量监控标准及相应实施方案。

4.共同组织实践教学。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与学校共同开展实践教学的设计与实施,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技术技能养成规律,共同完成实践教学,做好学生的实习实训质量监控。

5.共同建设师资队伍。校企双方优势互补,师资队伍共建共享,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学校专业教师能够双向流动,企业人员可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并纳入其业绩考核评价,学校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二者有效统一。

6.整合优化实训资源。学校办学资源与企业生产经营资源优势互补,学校与企业、教育与产业有效对接,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培训基地和实训场所等,实训资源使用率高。

7.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制定适应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教学管理制度,企业管理、企业文化融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和管理,实现校企文化有机结合。创新一体化合作办学评价机制,健全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价、企业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

三、其他事宜

(一)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项目由合作院校牵头申报。中等职业学校经所在市教育(教体)局推荐上报,每市不超过2个;高职院校可直接申报,不超过1个。合作企业只能确定1所合作院校,不能重复。

(二)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佐证材料(附件2)纸质版(一式1份,内容须与平台填报一致),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邮寄至我厅职业教育处。同时登录山东省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221.214.56.13:7010/),填报《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项目申报书》(附件1),上传佐证材料(附件2)。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10月28日